圖/陳小冠

回看「臺灣人自決運動」

從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可以看出臺灣人民對國家主權流失的焦慮,同時,「臺灣的未來應該由臺灣人民決定」也越來越成為臺灣人民的普遍共識。年輕的學子可能已經不知道這看來如此理所當然的主張,在過往曾經被中華民國政府視為洪水猛獸,用力打壓。而今日臺灣人民的這項基本權利,仍在中國強硬的阻撓下,籠罩於陰影中。在此回顧提出這基本的政治人權主張、但已經被淡忘的一個政治運動:「臺灣人民自決運動」

1970年代的「臺灣人民自決運動」

1972年年底幾位臺灣人基督徒領袖:黃彰輝、黃武東、林宗義、宋泉盛等等,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發表宣言,宣布將成立「臺灣人民自決運動」(以下簡稱「自決運動」),1973年3月20日該運動組織正式成立。

「自決運動」是在臺灣人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海外都對參與政治運動深感恐懼的時代成立的。它首先是「收驚運動」,要盡力驅逐人們內心的懼怕;但更重要的是,它是「自覺」運動,教導臺灣人民政治意識的自我覺醒。這運動鼓勵臺灣人確定「臺灣前途應該由臺灣人民自己決定」的基本人權,並在國際上鼓吹推動臺灣人要求自決的主張。

「自決運動」的出現,是為了回應1971年12月29日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發表的「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簡稱「國是聲明」)。該聲明乃因應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美國總統尼克森準備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人民因為中華民國在外交上的敗退而面臨生存危機,因此向尼克森總統和中華民國政府提出呼籲,其中核心的理念就是:「我們反對任何國家罔顧臺灣地區一千五百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只顧私利而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人權既是上帝所賜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在「國是聲明」中,強調了「前途自決是基本人權」,並呼籲政府應該進行內政改革,以建立實質民主的政治體制(此時的中華民國號稱自由燈塔,事實上是假民主真威權的統治模式)。

1972年12月25日發表的「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宣言」,從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國是聲明談起,強調:「我們願意為處在風雨飄搖中的一千五百萬臺灣人民發言,堅決聲明我們對臺灣前途自主自決的神聖權利……臺灣一千五百萬人民絕不容許再被當成交易商品,一如以往,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這種基本人權世上地所賦予的,也是聯合國憲章所承認的。」在「臺灣人民自決運動綱要」中,提出運動目標為:(1)表明基督徒對臺灣人權問題之堅決立場。(2)促進臺灣人民在政治上自主自決。(3)為建設自由民主的臺灣社會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海外臺灣人社團因為分裂和冷漠造成政治低潮,這個運動卻能集合不同意識形態和政治信念的臺灣人,一起向國際社會發聲,提振了當時海外臺灣人的士氣。但後來也因為獨立運動激進化,自決運動遂沈寂。

「自決運動」的主要活動者分散在世界各地,又以倡議為主,原本就打算與其他為同一目標奮鬥的團體合作,所以運動的發展一直很鬆散。不過,在美國仍然以英文先後出版了十期機關誌《出頭天》(Self-Determination )。

「自決運動」1974年在德國的伍伯塔巴門舉行協議會,名為「今日臺灣人民的拯救」,是該運動一次最重要的集會。所發表的聲明,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圖解放臺灣,事實上是一個侵略的行為。解放的行動必須出自臺灣人民自己,而非任何外來勢力……臺灣的國民黨政權,應放棄一切利用臺灣來滿足其集團利益的政治主張,停止對臺灣人民的一切鎮壓,廢除戒嚴法,釋放所有政治犯」,並強調:所有認同臺灣的臺灣住民應該要能自由地決定臺灣的政治前途。黃彰輝牧師在該協議會上的演講,提到了:「二二八事件開啓了臺灣人追求自我認同和真實解放的新紀元」,並再次強調「人民決定自己的命運的權利是上帝所賦予的。」

由基督徒發起的「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其活動範圍和影響力,以教會圈為主,但不限於教會內部。旅居歐美的臺灣同鄉站出來響應,促成了「世界臺灣同鄉會」的成立。當時海外臺灣人對臺灣前途的政治主張,最主要分成擁護國民黨和反對國民黨兩大派;而在反國民黨的人士當中,也因目標、手段的不同,分成多種派別。1970年代中期之後,保釣運動所激發的反國民黨意識,在大中國民族主義的情緒推動下,不少臺灣人轉而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政治運動光譜上的「左統」。另一端,則是臺灣獨立運動的發展,臺灣獨立運動聯盟也在1970年代成立,獨立運動在海外臺灣人當中越來越蓬勃。在臺灣內部,則是有「黨外運動」,透過一次次各種選舉來團結反國民黨的力量,追求民主政治的落實。

放在臺灣戰後民主化的歷史脈絡中,「臺灣人自決運動」是臺灣民主運動的一條支流,出發得比較早,但很快就匯入當時眾聲喧譁的反對運動大川中。其主張多被後來的運動所吸納。

黃彰輝的「毋願」、「出頭天」

結合了民主意識和民族主義的「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其思想及模式的脈絡可溯自日治時期臺灣人的政治運動,努力透過非暴力手段:政治遊說、公民倡議、啓蒙大眾、群眾運動等,尋求實現「臺灣人的臺灣」。日治時期的政治運動主要是反抗日本的殖民統治,「臺灣人自決運動」則是要對抗中華民國強加在臺灣社會的大中國意識和獨裁統治。

臺灣人民自決運動的發起者之一的黃彰輝(Shoki Coe,1914-1988)是一位普世神學家,以37歲年紀成為臺南神學院第一位臺灣人院長,1966年之後任職普世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他廣闊的國際觀、深刻的普世教會運動經驗、敏感的政治良知與對臺灣不變的熱愛,深深地影響了臺灣基督教的發展走向。他提出「實況化的神學」(Theology of Contextualization)的概念,強調「道成肉身」的道理,鼓勵神學工作者在自己的文化處境,為自己周遭的人民做神學。這個神學理念啟發了世界各角落的神學家,至今仍持續發酵。

黃彰輝牧師在其自傳《回憶與反思》(Recollections and Reflections)中,提到他自己對政治和神學的反思,開始於「 毋願」(m̄-goān,臺語,不甘願)的經驗感受。在他看來,「毋願」是一種義憤的心情,最初產生這種義憤來自經歷日本殖民統治的歧視不公。

他提到在日本統治下的經驗:「 我清楚地記得這『毋願』的心情怎樣第一次在我生命裡產生,那是強烈而痛苦的一次經驗。當我讀公學校四年級的時候,一天傍晚下課回家時,發現我們被一群小學校的日本學生包圍了。他們對我們丟石頭、用種種話辱罵我們,最後,他們嚷出了:『清國奴!』的字眼。我雖然不能完全瞭解這個詞的重要性,但是一聽到這話,我暴怒了,就像肚子被人打中一樣。然後我們狠狠地反擊,對他們又踢又打。我們像動物一般地鬥毆著,但我竟然一點也沒有感受到痛楚,反而很奇怪地覺得輕鬆了。直到我們聽到有人喊著:警察來了!我們四散奔逃…… 第二天,父親陪我走到了學校門口,讓我自己走進去。 早會的時候,學務長說起昨天發生的不幸事件,並承諾那些有罪的學生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散會後,導師將我們這幾個罪人帶到學務長辦公室。某些因素讓我不假思索地擔任起另外九人的發言人。 我遵從父親的指示,對一開始的挑釁講得不多,重點放在『清國奴』。老師們的反應再次令我們驚奇,當我說:『我們這邊會開始回擊,因為他們叫我們懦夫、清國奴。』他們忽然陷入死寂的沈默當中,彼此交換了目光。學務長好像覺得很羞恥,導師臉色蒼白。」

另一個黃彰輝提及的經驗,是1937年搭船回臺灣時,和弟弟意外相遇,高興用母語交談,結果弟弟因此而被教官嚴厲教訓。為了弟弟,黃彰輝不得不屈辱地向教官致歉。母語被剝奪,這是何等痛的經驗!

這樣的經驗,正是日治時期身為二等國民的臺灣人的處境。若照黃彰輝之父黃俟命牧師的看法,被叫做「清國奴」是比二等國民更糟的三等國民。被外來統治者歧視、缺乏當家做主的權利,臺灣人忍受這樣的殖民情境,從戰前到戰後沒有太大改變,只是統治者換人。

黃彰輝為此而不斷為臺灣人的處境發聲,建構臺灣人自我解放的能力。「像這樣的事件深深地影響我,直到政治上的反抗(毋願m̄-goān)成為身為臺灣人的一部份。這樣的情況在我身上會一直持續,直到臺灣人民以上帝照祂的形象所賦予的人權受到尊重,享有自決與尊嚴的時刻來臨。到那天,海內外的臺灣人都要一起『出頭天』,我們一起經歷這出頭天的日子。直到那天,我的『m̄-goān毋願』才能抹消。 身為一個基督徒,一個牧師,我應該為此感到羞愧嗎?也許我曾感到不安,但現在我要堅決地說:『不!』我會在再多談這一點,但在此我要先提醒那些因為我的『不神聖』的『毋願』感受責備我的人:就是在聖經裡,也有『上帝的憤怒』的記載。 」

為臺灣人受壓迫而生的義憤(m̄-goān),是黃彰輝的信仰自覺,也是自決運動的開端。臺灣人自己決定前途的人權受到尊重、得到實現,臺灣人才真正「出頭天」,在出頭天的時刻,「毋願」才會消失。

在解嚴之後不久,黃彰輝說:「我刻意選擇了這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經驗,為的是要檢驗我那『毋願』與身為次等公民的感受,在臺灣被國民黨政府統治四十年後的今天,當戒嚴令終於取消的關鍵時刻,是否隨著律法的改變,已經有了具體的改變。我們真的從1895年時被清朝政府出賣的狀態中得到解放了嗎?我們曾被賣給日本,因為日本贏了一場戰爭。然後在1945 年,當另一場戰爭結束,我們又成了另一個戰勝國的獎品,這個新的征服者用戒嚴令當拐杖擊打我們,以至於被殺被關的人,比日本帝國主義統治的五十年間還多。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戒嚴令的解除是否真的帶來了具體的改變?還是這只是名稱的改變而已,就像由Kokugo (日語:國語)變成中文的『國語』政策,臺灣人仍舊是被嫌惡,被看輕著,甚至基本權利受禁止。……我們要問的是:這一切都真的因為戒嚴令的解除而改變了嗎? 握有權力的政府官員應該好好地想想,他們是否把戒嚴令的解除只當成形式而已?還是這應是個具體的,改變態度與方向的時刻?只有當他們的態度是後者之時,臺灣人在過去的歷史中累積深刻的反抗、深深的『毋願』,才有望能漸漸消褪。 」

自決是素樸的政治主張,源於最普遍的基本感受、基本需求,根據基本人權而誕生。黃彰輝作為一位神學家、一位教育家、一位信仰者,一直扣緊著「人權」、「和平」的原則,所提倡實現出頭天的方式,是保障臺灣人民的自由和人權,落實真正的民主政治,這樣,臺灣人民的聲音和意願才能夠有效傳達出去。

以民主走向新而獨立

臺灣人民自決運動誕生於臺灣民主運動初露曙光之際,自決的主張,是民主政治的本質,直指當時中國國民黨在臺灣假民主、真威權獨裁的統治是虛妄的,無法抵禦中國的侵略,無法確保臺灣人民的自由和安全。自決運動的主要發言人宋泉盛在1977年呼應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人權宣言」,特別提到:「臺灣人民的自決,必須轉化成民治與民享的自治政府……一個真正服務人民政治需求、並代表人民作抉擇、真正表達人民意願的民治政府,是刻不容緩的。這樣的政府要從中國的手中拯救臺灣。一個以一千七百萬人民的意願和抉擇來建設的臺灣將是不可侵犯的,但是由一個活在夢幻世界的黨所控制的臺灣,終將失敗……臺灣一定要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臺灣人民自決運動雖未能發揮很大的影響力,但其目標隨著臺灣民主化的進程,得到比較多的實現。

黃彰輝在發起臺灣人民自決運動的經驗之後,產生了「毋願」、「出頭天」的神學反思。他記下在1987年最後一次回臺灣、拜會國民黨秘書長李煥及副總統李登輝的行程中,他一再提出對「國安法」的疑慮,沒有被「解嚴」的說詞蒙蔽。他期待政府看重臺灣人的心聲,讓臺灣能徹底自由化、民主化,臺灣人有權表達追求獨立的意願。

今日回顧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值得省思的是:臺灣人的自決權,在現實國際和國內政治環境中,仍可能隨時被出賣、被打壓。殖民和威權遺續尚未清理完成,又面臨中國以強大經濟實力、假臺灣民主政治的縫隙來掌控臺灣社會。臺灣人民仍須自覺,注意自決權的流失。

延伸閱讀

  1. 宋泉盛,《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史料:出頭天》,臺南:人光出版社,1988。

  2. Shoki Coe, Recollections and Reflections, Formosan Christians for
    Self-Determination,1993.

  3. 張瑞雄,《台灣人的先覺-黃彰輝》,臺南:臺南神學院出版社,2014。

本文原發表於歷史學柑仔店,轉載、引用規則請參見原文